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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天价!13万元竟只购得“1平方米车位”(2008-11-11)

    方先生所签订的“车位购置合同”是以“商品房购买合同”代替的,上面针对车位的情况清楚地写着,“商品房的建筑面积1.01平方米,其套内建筑面积1平方米。”

    车位合同缺失 埋下车主权益受损隐患

    事件:

    去年年底,南京车主方先生在河西一家楼盘花13万余元买了一个地下车位。前些日子,接到开发商的交付通知书后,他兴冲冲地去看车位。可是到了现场后,方先生却发现自己选的9号车位比旁边的车位要小。经过测量,方先生发现自己车辆的宽度要比车位的宽度多了0.08米,该车位的宽度完全不能满足自身车辆的停放要求。为此,方先生拿出当初签订的合同,准备向开发商讨要说法,可是就在他看到自己签了字的合同时,一个合同的细节让他大吃一惊……

    无专用车位销售合同

    错位合同引歧义

    方先生所签订的“车位购置合同”是以“商品房购买合同”代替的,上面针对车位的情况清楚地写着,“商品房的建筑面积1.01平方米,其套内建筑面积1平方米。”也就是说,从法律上来说,方先生花了13万元买的仅仅是1平方米的车位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,方先生得到的车位面积虽然不能满足自己的停车要求,但是远比1平方米多。

    目前,方先生车位的事情还在和开发商进行进一步协调,但方先生的事情曝光后,论坛上不少车主去翻阅自家的合同后发现,很多都与方先生的情况类似。上海中远两湾城的业主梅小姐于2007年花了10多万元购置了一个车位,合同上写明建筑面积为30多平方米,但其中套内面积一栏所填内容为“0”。梅小姐表示,“以前不注意,现在想想我获得的仅仅是一个公共部分的面积所以一旦发生纠纷,根本没有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”。

   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?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内人士透露,出现目前“1平方米车位”或者“0平方米车位”的现象,直接原因就是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车位销售的合同,而现在大部分车主购车位时签订的合同都是用“商品房购买合同”来代替的。

    平时我们将车位计量时多以“个”为单位,所以也就顺理成章以“个”来出售,开发商填写合同时亦如此,但却忽略了后面“平方米”的单位。但是事实上,在上海,就算开发商是以面积来计算,最终消费者购买的车位的套内面积也为“0”或者“1”。

    “1平米车位”成潜规则

    出现问题业主难维权

    “实际上,在正式车位合同缺失的情况下,各种合同的签订都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,这等于是一种潜规则了。”某开发商透露。另外,出现这些“0平方米车位”或是“1平方米车位”的情况,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欠缺也有关。

    “开发商在填写合同时出现了一些不规范因素,但消费者自身往往不太注意这些情况,那么开发商自然也不会主动纠正。”该开发商还表示。

   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曹义怀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就方先生的遭遇来说,如果只是按照合同与开发商交涉,那么他的胜算微乎其微。

    对于目前出现的问题,专家建议,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小区车位销售的相关政策,不仅在合同条款上对开发商与消费者的约定加以细化,同时也应该对车位面积标准进行设置,让开发商划车位的时候,少一些随心所欲,这样才能保证买卖双方的公平交易。

来源:汽车007周报(上海)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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