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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2月4日A05版报道了市民梁先生到怀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,全部费用竟需286元,包括一套结婚纪念相册和其他纪念品。并且梁先生得知该婚姻登记处一直以来的收费都是56元,并非国家规定的9元。面对这多出来的费用,梁先生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,随后将情况向本报反映。报道刊登后,怀集各有关部门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。
2月11日,记者在该局婚姻登记处各个办公室门口以及办公室桌面上见到,《婚姻登记办事指南》已被醒目地张贴上去,除了写明手续流程,还将全部属于自愿消费的项目以及价格列出供市民自主选择,而在办理手续的每个流程中,都有工作人员耐心介绍。
怀集民政局局长高征辉对于本报所反映的问题做出了详细解释:“当天前来登记结婚的市民共有267对,比奥运开幕式当天还多。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,才导致梁先生他们交纳的费用高达286元。”
高局长介绍,9元的登记费用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统一收费标准的结婚工本费,全额上缴县财政,56元的收费是办理手续过程中的复印费和纪念品等服务项目收费,是怀集县婚姻家庭建设协会收取,按照省民政厅的规定,这笔收费的税后所得将用于补贴该局开展婚姻登记工作的经费不足。
“按照国家的辖区内人口每8万应配备1名行政或者事业编制的专职婚姻登记人员的规定,怀集现有近百万人口,应该配有12名专职人员,可目前县财政局仅提供了1名事业编制。只能从其他部门调人过来,而这些抽调人员的工资,大部分来源于这项收费。另外的230元收费属于纪念相收费,费用是由广州市世纪婚礼服务中心收取,属于自愿消费。当天由于工作人员没介绍清楚,才导致梁先生等人需要交纳这笔费用。”
报道刊登后,怀集县民政局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,迅速将各项收费公示在墙上,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,并要求工作人员细化工作,一定要耐心解释,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。(记者赖小琴) 来源:肇庆都市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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